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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07 06:34:10
原香港法例,1884年第廿二條,一分是2/15安士。现在香港法例规定,一錢等於1/10兩或者十分,1/160司马斤,即3.77994克[1],現仍常用於中藥處方。金銀等貴金屬交易用「金衡錢(mace troy)」,等于「金衡兩」1/10,转换为十進制等于3.7429克[1],比普通錢略輕。
在台灣通行的台制中,1台斤為16台兩,1台兩為10台錢;另1台斤為600克,故1台錢為3.75公克。[2]。
日本在明治二十四年(1891年)所公佈的度量衡法中規定1錢為3.75克。
现在新加坡法律规定,一兩是11⁄3安士、一斤是1⁄3常衡磅,所以一錢等於1⁄10兩或1⁄160斤,即3.77994克[3]
中国秦始皇制定统一度量衡,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,一直沿用一斤十六两的计量方法。南宋杨辉有首“斤价化两价”的歌诀:“一求,隔位六二五;二求,退位一二五;三求,一八七五记……”意思就是一两等于0.0625斤,二两等于0.125斤……
那时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,是由北斗七星、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,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信用,不欺不瞒,否则,短一两无福,少二两少禄,缺三两折寿。
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》,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单位,在全国推广使用,保留市制,“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,因为折算麻烦,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。”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。从1979年1月1日起,中药计量单位也改用米制,用“克、毫克、升、毫升”,不用“两、钱、分”等。